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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全國政協委員提出,人臉數據與其他數據匹配,可😝以追蹤到個人的日常行蹤軌迹、親屬關系、名下車輛等,若👿無有效監管将🙆🏿隐私全無。“刷臉”時代,目前尚缺乏針對性強的法律規範✍🏻,百姓多有擔憂。我的“臉”誰做主?立法規範是*要務。由于法規與管理的約束不足,相關開發和應用單位在信息保護、身份認證等技術上也😁明顯缺少安保主動性與責任感。收集和識别人臉信⛹🏻♀️息必須有明确法律依據或經明确授權,人臉識别需在法律規範下,向善發展。(記者 李晗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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