待遇跟上了,叫不叫“農民工”又何妨?
将“農民工”等同于歧視性語言,并不客觀。将“農民工”這個詞條從目前的話語體系中除名,則既無必要,也不太可能。
針對人大代表提出的“政府倡導各方媒體在宣傳上,不使用‘農民工’等歧視性語言,讓業者有尊嚴,并出台政策,提高從事制造業和服務業的就業者政府主導評分積分體系權重”這一建議,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答複稱,“我市雖不能要求本地媒體不使用‘農民工’表述,但也将結合深圳實際,引導新聞媒體多使用‘來深建設者’表述”。
這一事件迅速受到了社會關注。
“農民工”概念*提出于上世紀80年代,指的是進城務工的農^民🧛🏾♀️。客觀而言,随着時間和環境的變化,“農民工”這一稱呼以及所代表的群體,在現實語境中确有被輕視甚至被歧視的一面。人大代表🏃🏿♀️➡️希望在公共語境中消除這種輕視和歧視,讓進城務工人員獲得尊嚴,這個願望是良善的,值得重視😺。地方政府部🧜🏼♂️門在回應中積極呼應這個願望,顯現了良好的互動性。
但應該看到,作為一個客觀陳述進城務工人員特征的概念😌,本身并無歧視意味。無論是*初的提出概念,還是今天的👱🏼♂️正常使用,都沒有刻意貶低這一群體的惡意。而經曆了數十年的觀念和🙆🏿内涵演變,農民工也形👋成了自身特有的價值觀和形象。農民工群體中的優秀代表,頻頻在國家和地方層面的評😈價體系中登上榮耀位置、受到各種表彰,就是一例明證。
因此,将“農民工”等同于歧視性語言,并不客觀。
實際上,類似的争議早已有之,希望用新的名稱代替“農民工”,也不是今天才有的想法。但要将“農民工”這個詞條從目前的話語體系中“除名”,則既無必要,也不太可能。
稱謂上的差别是客觀存在的。但要消解這一差别,不在👽于改變一個名稱。根本之道,在于讓這一群體獲得更好的待遇,消弭與普通市民之間的待遇差異,從而👌“倒逼”部分偏見者改變既有的觀念和态度。
社會學早已說明,如果各方面待遇都沒有差别了,稱謂的差别自然會淡化。以“打工人”為例,當衆多打🔞工者的境遇大㊙️為改善,甚至一部分打工者成為高收入者👻,關于“打工人”的調侃,還😜會有多少人視為歧視?而假如農民工拿着“很香”的工資,在地方的落戶政策上也受⛹🏻♀️到關照,叫不叫“農民工”又有多大關系?
成都商報-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伍裡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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